1.在秦朝,当时的法律到底有多么严苛呢?

2.从正反两方面评价秦朝法律制度

3.秦代严刑峻法而无赎刑之制?

在秦朝,当时的法律到底有多么严苛呢?

秦朝严刑峻法-秦朝严刑峻法的具体案例

对各种社会上出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对罪犯所犯的罪行进行规范的定量,同时秦朝的律法也是规定最严格的律法。

秦律法不仅对普通犯罪做出了具体的刑法规定,还延续了战国时期的刑,秦律法中的刑也分为好几种等级,比如最残酷的诛九族,将罪犯相关的直系、非直系亲属全部诛杀。

“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

好吧,这首歌并不适用于秦朝的律法。按道理说,现在大家很少见到有男人掉眼泪了,毕竟是个男子汉大丈夫,动不动地就哭,这也实在是有点太丢人了。不过,按现在的眼光来看,也仅仅是丢人,在秦朝,不仅仅丢人,还要进局子呢!

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撕裂为六块。陈胜部下宋留投降秦朝,就被处以车裂之刑。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砍作两截,《释名》说"斫头曰斩,斩腰曰腰斩”,秦丞相李斯就是于腰斩。磔刑是先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据考证,秦代的磔刑是将受者以刀刃碎裂其身,并没有后来那么复杂精细。

在《秦律·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三旬。”

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摘了别家的桑树叶子,这叶子的价值连一文钱都没有,那这个人应该怎样去判刑呢?回答是:要服役三十天!我的天哪,这个法律一出,怕是所有的秦朝民众们都分分钟化身成为环保卫士了吧?摘上一片树叶就要服役三十天,看你下次还手欠不?

秦朝继续推行严刑峻法,而且轻罪重罚。

当时商鞅制定的法令就非常严苛。为了让百姓互相之间有个监督,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他开创了一种“连坐”法。就是让百姓结成小组,五家为一保,两保共十家,彼此互相有关联。

这十家互相有监督检举的责任与义务,一家有罪,如果其他九家不举报揭发,那么这十家都要一起遭受刑罚。这样,就使得许多无辜的人跟着受牵连。如果有人犯了谋反、叛国罪,就会处以腰斩,就是用铡刀等刑具把人拦腰截断,手段非常残忍。

从正反两方面评价秦朝法律制度

朱 骥 评 秦 始 皇作 者:朱 骥 第一个问题:秦始皇到底是不是暴君?秦国到秦朝实行的到底是不是暴政?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暴君。

暴君是指不讲法制治国,不讲道义,残暴专政,滥杀无辜,是指专横跋扈的国家统治者。暴君与暴政,是相互关联的词句。专制无道的君主,残酷地或野蛮地行使专制权力的统治者。这是百度百科的解释。

我认为这个解释是不完善的。我认为依法治国的君主也有可能是暴君。我这个话一说出来我想一定会使大家感到惊讶和不解。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君主也可能是暴君呢?这个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据的是什么法?谁制定的法?什么人制定的法?

我们知道陈胜和刘邦都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天下人苦秦者久矣!陈胜与刘邦这句话什么意思?百家讲坛王立群老师说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说全天下所有的老百姓都生活在秦朝暴政的水深火热之中。第二层是说全天下所有的老百姓都生活在秦朝暴政的水深火热之中很长时间了。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天下人苦秦者久矣到底有多久?这个久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从秦始皇即位开始算起还是从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后算起?还是从秦始皇驾崩秦二世即位算起?……我认为天下人苦秦者久矣这个久矣既不是从秦始皇即位算起也不是从秦始皇统一中国算起更不是从秦始皇驾崩秦二世即位算起。那么,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呢?

我认为应该从秦孝公商鞅制定秦国新法算起!我说这句话什么意思?我一点也不否认秦孝公商鞅变法使得秦国迅速富强。秦孝公商鞅变法从根本上使得秦国由弱变强。但为什么又说秦孝公商鞅变法使得天下人苦秦者久矣呢?这也要分两方面来理解。

一对秦国而言。商鞅是什么人?商鞅是个不可多得的大才。我给商鞅的评价很高。我认为商鞅是整个春秋战国到秦朝这段历史时期唯一的堪称旷世奇才雄才伟略的大才。商鞅变法不仅奠定了秦国最后灭六国统一天下的基础,并且奠定了中国自秦朝起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并且还奠定了自秦国起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国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可见商鞅这个人多么的了不起!

但是,请不要忘了商鞅的身份。商鞅不仅仅是杰出的政治家和不可多得的军事家。商鞅更是法家代表人物。法家代表人物的特点是什么?法家代表人物的特点就是弘扬法家精神宣扬法家观点。那么法家的观点是什么?法家的主要观点我归结为两点:1.依法治国。这个依法治国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依照国家法律治理国家而是依照法家理念治理国家。那么什么是依照法家理念治理国家?这就是法家的第二个观点。那么法家的第二个观点是什么?法家的第二个观点就是法家的核心思想——严刑峻法!法家是主张严刑峻法统治国家的!

说到这里大家看明白了吧。这就是我说的依法治国的君主为什么也可能是暴君的意思了吧。正因为法家推行的是严刑峻法。所以执行这样的法律怎么可能不出现暴君、暴政?但是法家主张严刑峻法的目的并不是要国家出现暴君、暴政而是要国家在法律的约束下法律的庇护下体现最大限度的公正无私,从而实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这个人人也包括国君。从而消除因为废法而导致国家混乱、官员贪赃枉法、国君无法无天而成为商纣王这样的独夫民贼……从而使国家在法律的轨道上有秩序的飞速发展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继而实现统一天下的宏图伟业。

但是法家的严刑峻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就使得执行法家学说理论治理国家的国君成为暴君。使得被治理国家官员和人民都必须担负起更为沉重的负担。这就是儒家指责的暴政。而这一点秦始皇表现得尤为突出。

儒家指责秦始皇的暴政多是指责秦始皇焚书坑儒这个事。但我并不认为秦始皇焚书坑儒是暴政。我认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算不上暴政。首先说焚书。焚书王立群在百家讲坛里解释得很清楚了。秦始皇并没有完全焚毁儒家经典。这里我不多解释。坑儒。坑儒按照《史记》的说法秦始皇坑杀400多儒士。按照最不利于秦始皇的文献记载秦始皇也不过坑杀700多儒士。就人数而言不算多,就范围而言不算广。所以焚书坑儒不能算秦始皇的暴政。

那么既然焚书坑儒不能算秦始皇的暴政,那么凭什么说秦始皇是暴君?凭什么说秦始皇是暴政?

1.秦始皇忠实的执行了自秦孝公商鞅变法以来制定的《新法》。而这个《新法》正是秦始皇暴政乃至整个秦国秦朝暴政的总源头!首先这部对秦国乃至对中国有着深厚意义的《新法》到底好不好?我说:好!绝对是利远远大于弊。秦始皇忠实履行新法、维护新法、执行新法的政策到底对不对?应该说完全正确!那你怎么还说秦始皇忠实的执行了自秦孝公商鞅变法以来制定的《新法》是暴政。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首先说《新法》的利国利民的一面。《新法》的制定与执行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法》的制定与执行真正做到了让秦国由弱变强由穷变富;《新法》的制定与执行真正做到了维护先进的封建制度扫除消灭落后的奴隶制度;《新法》的制定与执行真正做到了维护郡县制废除分封制的大一统局面。……

再说暴政的一面:秦国法律的严刑峻法的暴不是一般的暴。《新法》的残酷已经超越人伦的极限。劓刑、黥面、、宫刑、刖足、剜眼、腰斩、凌迟、车裂。……看看这些刑罚恐怖吧。秦孝公的大哥太子嬴驷的太子首傅公子虔不是因为太子犯法和自己犯法被判处劓刑吗?商鞅在秦孝公后被判处车裂。公子虔被割鼻子,商鞅被五马分尸。可见秦国的法律是多么的残暴。而执行维护这样的法律怎么不是暴政?执行维护这样法律的君王怎么不是暴君?

2.秦始皇大兴土木、穷奢极欲、好大喜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不断的上马大型工程。修直道驰道;修万里长城;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灵渠;修阿房宫;修骊山陵墓。秦始皇的做法无疑是功在千秋、利在千秋的丰功伟业。问题是这些巨大的大型工程是功在千秋、利在千秋但却是苦在当代、难在当年啊!否则也不会有孟姜女哭长城的民间传说广为流传。秦始皇的这些大型工程造成秦朝人民者十之五六。成千上万的秦人于秦始皇的大型工程的施工期间。人的数量甚至超过战争。造成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更是不计其数。秦始皇这些大型工程大大的超越了当时秦人所能承受的重压极限。这也是我们给秦始皇定性为暴君的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我们简单的将秦始皇看做暴君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将秦始皇定性为暴君这没错。但秦始皇更是一位雄才伟略的明君是为不可多得的一代天骄一代圣主一代雄主!

秦始皇不是暴君吗?怎么又是明君?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还真不是自相矛盾。暴君的反义词是什么?是明君吗?不是。暴君的反义词不是明君而是仁君。什么是仁君?文景之治的汉文帝、汉景帝就是仁君。王立群说,不对汉景帝就不是仁君。你看汉景帝把刘荣搞得多惨。虎毒不食子啊。汉景帝这么狠毒能算仁君吗?唐太宗还杀自己的兄弟呢。所以王立群认为所有的皇帝都不算仁君。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什么是仁君?仁君是相对暴君而言的。只要对老百姓施仁政的君主都可以叫仁君。什么叫施仁政?就是休养生息给老百姓过太平的日子。具体表现就是:轻徭役、低赋税。用黄老学说和儒学治国最终达到垂拱而治。这就叫仁政这样的君王就叫仁君。而不是看君王对某个个体的人如何如何。汉景帝能够勤政爱民就是仁君。至于他对亲生儿子怎样怎样那是政治范畴的残酷与是仁君与否无关。同样什么是暴君。那要看国君的国策对老百姓是否横征暴敛是否暴虐,而不是看国君杀了多少人。

那么什么是明君?用人唯贤、唯才是举那就是明君。仁君肯定都是明君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仁君所用之人绝对是君子。道德高尚,为人宽厚。仁君用这样的人当然是亲贤臣。亲贤臣自然也就远小人。

那么,暴君呢?暴君就未必都是明君了。比如商纣王、北齐的几任君主不仅是暴君更是昏君。昏君是相对明君而言。也就是说昏君才是明君的反义词。昏君未必个个都是暴君。比如:陈后主、李煜、宋徽宗、宋钦宗、宋高宗、明熹宗绝对是地地道道的昏君但还算不上暴君。昏君的突出表现就是:亲小人、奸臣、弄臣远贤臣、忠臣。昏君根本就是不辨忠奸昏聩无能荒*无道残害忠良。昏君还有个特点就是:任人唯亲,偏听偏信。如果是昏君加暴君那就等于独夫民贼。

明君的特点是什么?明君的特点就是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察纳雅言。刚才我们说昏君加暴君等于独夫民贼。那么明君加暴君又会怎样呢?明君加暴君那就不得了了。明君加暴君等于千古一帝一代天骄!

昏君加暴君等于独夫民贼这个我们好理解。明君加暴君等于千古一帝一代天骄这就难理解了。其实我们看看暴君的特点这点就不难理解了。暴君什么特点?穷奢极欲吗?对。但不要忘了暴君往往个人野心勃勃雄心壮志。暴君想象力也特别丰富想人不敢想做人不敢做。这样的人当了国君会怎么样?我们说疯子与天才仅仅一步之遥啊。那么好。暴君野心勃勃雄心壮志,那么暴君就喜欢开疆扩土。雄才伟略就渴求开创盛世。我们看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隋炀帝武则天哪个不是这样呢?要想实现他们的雄才伟略大政方针怎么办?唯才是举用人唯贤!并且用什么样的人才?旷世奇才啊!没有旷世奇才如何能实现大有为的丰功伟绩?

秦国秦朝自商鞅变法几乎所有的君王都是暴君加明君。与此同时一系列的奇才人才得到重用。秦孝公用商鞅;秦惠文王用张仪;秦昭襄王用范雎、白起;秦王异人用吕不韦;秦王嬴政用李斯、蔚寮、王翦、蒙恬。君臣一体,相得益彰。英雄用武,君王高瞻远瞩。而开创的自然也是旷世奇功,丰功伟绩。

那仁君加明君呢?能不开创旷世奇功,丰功伟绩啊?不能。仁君加明君制定的国策是休养生息。明君加仁君用的人才都是谦谦君子。谦谦君子的特点是什么?谦谦君子的特点是笃信儒学,主张仁政。仁政就是让人民休养生息。对外睦邻友好和亲番邦。对内实施仁政。而明君加仁君最后结果获得的是垂拱而治天下太平。

秦国秦朝力行法度严刑峻法。固然富国强兵;固然开疆扩土;固然可以开创旷世奇功丰功伟绩。……但换来的是国力、民力消耗殆尽。国家财富日益枯竭。一旦昏君奸臣尽弃法度,横征暴敛、滥施*威。特别是秦始皇后期群臣无人敢谏言。国家就立刻崩塌。

秦国、秦朝如同一把至刚至纯至阳的宝剑,起初所向披靡无与伦比所向无敌。但最后会瞬间断毁,所以秦朝二世而亡。其实秦朝二世而亡早在秦孝公时期就注定了。秦国新法过于严峻,使得秦国得以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这就如同一把名剑至刚至纯至阳锋利无比强盛时自然所向无敌灭诸侯天下一统。一旦穷途末路灭亡也就一瞬间的事。所以说秦成也新法,败也新法。

秦国用武力征服了天下。那是新法让秦国富强崛起。秦国用武力征服了天下。同时对六国而言就是给六国带来了战争。给六国百姓带来了灾难。这就是我说的秦国暴政的第二层意思。但是没有秦国的征伐,六国之间也会相互讨伐。所以秦国新法使得秦国统一天下结束天下纷争。由此可见,秦国新法在统一战争中不仅不算暴政,相反是结束暴政。

但问题是秦国统一天下。秦国新法必将推行到六国故地。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劓刑、黥面、、宫刑、刖足、剜眼、腰斩、凌迟、车裂。……这些恐怖的刑罚也推行到六国故地!再加上秦始皇的横征暴敛、大兴土木、好大喜功这还不算加上秦二世亲小人远贤臣废弃法度滥施*威,诛杀宗室残害忠良。使得秦朝民心尽失、人心尽失。随着秦始皇的驾崩秦二世实则是暴君加昏君完全沦为独夫民贼。秦朝弄得天怨人怒、民不聊生。秦朝众叛亲离。秦二世、赵高,君昏臣奸、倒行逆施、失道寡助秦朝不灭天理难容!

秦国新法成就了秦国霸业,成就了秦始皇的旷世丰功。可以说没有秦国的新法就没有秦始皇的灭六国统一天下。秦始皇用人唯贤,唯才是举。可以说没有秦始皇用人唯贤,唯才是举再好再完备的军事奇谋比如草根学者程步所说的那个军事奇谋在庸才手里一样是纸上谈兵不足挂齿!而马上得天下,须得马下治天下啊。秦国统一六国,就该举贤用能改革法度休养生息。而不是强行上马大型工程企图一蹴而就飞跃发展。否则,只能是民不聊生而导致民心尽失,最终失道寡助邦国倒塌。秦始皇武力征服了天下却没能赢得天下民心这就是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秦二世亲小人远贤臣用人为亲而不是用人唯贤这就是秦朝灭亡的根本所在。

综上所述得出这样的结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江山。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秦代严刑峻法而无赎刑之制?

赎刑的起源和发展。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尚书?舜典》

赎刑是一种刑罚的制度,即以财物赎罪,它始于上古时期,正如上述《尚书》中所记载,意思是(舜)在器物上刻画五种常用的刑罚,用流放的办法宽恕犯了五刑的罪人,用鞭打作为对官的刑罚,用木条打作为学校的刑罚,用?金?作为赎罪的刑罚。

而此处的?金作赎刑?或是这一词语的最早出处,此外,《朱子大全?舜典象刑》亦记载:赎刑,使之入金而免其罪,也就是说,犯罪之人如果能够缴纳足够的?金?,便能赎罪而免于刑罚。

当然,至于什么样的罪责可以用来?赎?,那也是有规定的,《尚书?吕刑》记载: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意思是如果要对五刑定罪或者五罚定罪的疑案的进行赦免时,要详细察实才行。

舜帝雕像

当然赦免或减轻罪责是有条件的,即缴纳罚金,根据所定之罪的不同,用来赎免或减轻罪责所缴纳的罚金也不一样,可以分为一百锾、二百锾、五百锾、六百锾、一千锾金等不同等级,而这里的?锾(音hu?n)?是指古代的质量单位,即一锾等于六两。

不过这些典籍中所说的?金?,应该还不是黄金,而是黄铜,正如唐初十八学士之一的孔颖达对?金作赎刑?注疏时所云:古之赎罪者,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当然这也说明了赎刑在各朝各代中的应用是很广泛的,只不过相对应的?金?有所区别。

到了后来,?金?还可以用物来代替,《国语?齐语》中记载: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鞼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意思是判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来赎罪,犯轻罪的可以用盾和一枝戟来赎罪,犯普通小罪过的,要罚他金钱。

秦代钱币?秦半两

而在东汉时期赎刑便可用用?缣(粗厚织物)?,魏晋以后多用?绢(丝织品)?,而隋朝之后又改用铜,元朝时用?钞?,明清时期则用?铜钱?,不过这些只是赎刑之物的改变,在本质上则并无区别,都是以?财物?来赎免或者减轻刑罚。

那么在秦代,赎刑又有怎么样的规定呢,什么样的刑罚才适用于赎刑呢,笔者接着论述。

02

秦代赎刑的具体规定。

在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很多地方都提到了赎刑,其有关条文在《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以及《法律答问》中均有体现。

比如说秦律中规定有?赎黥?、?赎耐?、?赎迁?、?赎鬼薪鋈足?、?赎宫?、?赎?等等,似乎全部刑罚基本上都可以赎,当然是有条件限制的,要对此有所了解,这就需要我们了解秦代赎刑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赎刑的条件。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法律答问》

秦代以严刑峻法著称,所以刑罚的种类也是极其繁多的,根据所犯罪责,有刑、肉刑、笞刑、流刑等不同种类,而每种刑罚中又有不同的执行方式,比如说肉刑中就有宫刑、黥刑和耐刑之别。

秦简(《为吏之道》)

而基于刑罚种类的繁多,相对应的赎刑种类也不少,不过总体上讲,赎刑适用的条件是危害不大的罪责,而重罪不在可赎之列,正如上述《法律答问》记载,就是说甲让乙去盗窃,结果没有得手,这种盗窃未遂的犯罪就适用于赎刑。

也就是说,虽然赎刑的种类很多,但需要满足被赎刑的条件,即所犯的罪责对社会危害不大可赎,说到这,或许不少人就说了,刑都可以赎,这还危害不大吗,其实也能这么说,比如说失手致他人亡,这种情形就要被判处刑,但就适用于赎。

那么什么是对社会危害大呢,比如说谋反,这种情况,即使是未遂,那也要处以刑,并且不可赎,比如说对秦有大功的商鞅就被处以车裂之刑,《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

赎刑的方式。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秦律十八种?司空律》

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其中的《司空律》对于赎刑的方式做了具体的规定,正如上述引用,意思是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

秦代文物

这也就说明了,秦律在赎刑方式的规定上,还是比较灵活的,不仅可以用财物来赎刑,还可以用劳动来抵罪,当然罪犯是不能自行选择赎刑的方式,如果有财物不缴纳而选择服劳役,这是不被允许的,必须按期不能如数缴纳赎金时,才允许用劳役赎罪。

赎刑的标准。

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秦律十八种?司空律》

既然赎刑有缴纳财物或者服劳役等方式,那么具体的标准又是怎么样呢,这点在秦律中也有明确规定,正如上述记载,则是说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可以抵偿六钱。

不过对于赎金的具体金额,秦律中并没有记载,不过根据秦代严苛的刑罚推测,赎金定然不是一个小数目,毕竟劳作一天可以抵扣八钱,如果犯了罪,做个十几天就抵扣完了,那么秦人也就不惧怕犯罪了,更不会达到?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出自《商君书?赏刑》)?的目的了。

秦代钱币

由此可见,虽然秦律中规定了几乎全部刑罚都可以赎,但多数情况下都是有具体限制的,当然适用的范围也因罪犯的身份地位而有所不同,即在秦代特殊群体还是享有特权的,即使犯了罪想要赎刑,也比平民更加轻松和容易。

03

特殊人群享有的特权。

公士以下居赎刑罪、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居於官府,皆勿将司。?《秦律十八种?司空律》

古代的法律是带有阶级性质的,秦律也不例外,所以?一断于法?,只是法家思想的理想状态,在实际治理国家中其实是很难做到的,而秦代也有特殊人群,他们在赎刑方面也享有特权。

正如上述记载,则是说出了公士以下和葆子以上赎刑的区别,这里的公示是指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而葆子是指任子,虽然他们不属于统治阶层,但也是受到法律优待的,而这类人在秦代应该是指前方作战将士的亲属。

既然葆子都受到优待,那么葆子以上的统治阶级自然也在优待的范围内,而《司空律》对不同人群的区别对待,有着明确的规定(见上述引用),意思是公士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葆子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的罪,在官府服劳役即可,甚至可以不用加以监管。

《商君书》

《商君书?境内》记载: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意思是具有二级以上爵位犯了罪的人,就降低他的爵位来抵罪,一级以下的人犯罪,就取消他的爵位来抵罪,其实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官当?,因为秦代是以爵授官。

虽然用爵位抵消罪,并没有明确说明是一种赎刑,实际上也算是?赎刑?的一种,这也是官吏(有爵位之人)享有的一种特权,那么为何主张严刑峻法的秦,却会对特权人群进行优待处理,又存在赎刑呢?笔者接着说秦代存在赎刑的原因。

04

秦代存在赎刑的原因。

秦代在治国上,虽然主张严刑峻法,但在实际的治国中却不可能真正地做到?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而秦律中存在的赎刑就是对此的说明,究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赎刑可以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秦代的贵族和官僚触犯了法律,可以用财物抵消,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官吏因违法犯罪而对国家机构造成过大的冲击,而通过赎刑,便能保障官僚集团的利益,这是有利于秦代稳定的,当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

秦法密于凝脂?,并且主张轻罪重罚,在加上有着连坐的规定,这就会导致秦代出现大量?违法犯罪之人?,而出台赎刑之制,便可聚敛民财和充实国库,进而巩固国家的经济基础。

司马迁

《史记?平淮书》记载:海内之士力耕不足粮饟,女子纺绩不足衣服,古者尝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上,犹自以为不足也,而统治者收敛天下之资的方式之一就是赎刑,毕竟秦代的犯罪之人相当多,仅仅修建阿房宫和骊山陵就集中了刑徒几十万。

秦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往往也会采用恐吓的手段,并且也会滥用刑和肉刑,这样一来犯罪之人便可通过赎刑来免除肉刑和刑,这样不仅能聚敛财富,还能让这些罪犯变为刑徒,继任让他们从事生产或者劳动,这样看来,秦代实行赎刑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剥削民众和压榨民力。

0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秦代虽严刑峻法但已有赎刑之制,并且被明文规定于《秦律》中,不过这却并不能算是一种法外开恩,而是意味着普通民众将受到更残酷的剥削。

这是因为古代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大部分都被统治阶级所占有,广大穷苦的民众连温饱都是问题,即使给了他们赎刑的机会,他们也没有能力缴纳大量财物,最终只能选择服劳役这种方式来赎刑,而且这种服劳役的时间也很长,这何尝不是更残酷的剥削呢?

秦始皇雕像

而残酷剥削民众的秦朝最终也自食其果,造成了?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出自《汉书?刑法志》)?的局面,仅昙花一现便分崩离析,着实让人可惜又可叹。

所以又可以说,古代存在的赎刑只是有利于统治阶级或者享有特权的人,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曾说: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意思是家里贫穷,钱财不够用来为自己赎罪,所以他最终受到了宫刑之罚。

纵观我国古代历代的赎刑之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古代法制中所特有的刑罚制度,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统治的一种途径,不过正是由于此,这种制度也带有浓重的封建阶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