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子诛杀少正卯是仁的具体展示吗?

2.孔子杀少正卯的动机是什么?孔子也会吗?

3.孔子因言诛少正卯是怎么回事?

4.孔子之诛少正卯

5.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

孔子诛杀少正卯是仁的具体展示吗?

三盈三虚三月而诛少正卯-三盈三虚,三月而诛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是孔子一生不光彩的污点,根本不符合仁的思想,更说不上仁的展示。儒家正统认为是子虚乌有,坚决不承认。

卯是中国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官至少正,能言善辩,是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孔子的课堂则是三盈三虚,只有颜回一个人在坚守。

鲁定公14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诛?杀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曝尸三日。

孔丘回答子贡等弟子的疑问时说: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

孔于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根本不符合孔子仁的思想。

《荀子?宥坐》中写道:?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

《孔子家语?始诛第二》里也记载道:?孔子摄行相事,有喜色,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

现代学者蔡尚思认为:荀况是离孔子最近且最崇拜孔子的思想,他的记载应当是忠实的;汉以后许多学者都作了同样的论述;清末尊孔的也不得不认为诛少正卯是孔子的一个污行;孔子与少正卯不仅是学敌教敌,还是政敌,而且主张?道不同不相为谋?、?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并举《左传》中子产的儿子先宽后严将盗?尽杀之?而被孔子赞美为?善哉?的例子,说明孔子杀少正卯确有其事。

朱熹却怀疑孔子杀是否有此事,他在《晦庵集》中说:予尝窃疑之(少正卯之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器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

自清人阎若璩、崔述、梁玉绳、江永等人以来,以至当代杨景凡、俞荣根、匡亚明、钱穆等专家学者,均对孔子诛少正卯一案,持否认态度。 孔子的后裔孔令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还认为:?孔子在鲁任官时,军政大权操于季氏三卿之手。孔子虽任大司寇,仍须听命于季桓子,不能想象越过季桓子任意。?因此,他们的结论:?七日而诛少正卯,非孔子所能为,非孔子时所需为?。

更有尊孔者,甚至认为连少正卯这个人也是虚构的。还有的以为?诛?字在古代可以释为?责?字,孔子诛少正卯,实则是责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的动机是什么?孔子也会吗?

公元前四九八年,孔子担任鲁国司寇兼代理丞相,他上台不久,就利用职权,杀了革新派人士、法家的先驱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说明了什么?孔子为什么杀少正卯?我们分析春秋末期儒、法斗争的状况,才能了解这个问题的实质。

春秋末期,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变革的时期。

由于奴隶反抗奴隶主斗争的不断持续,新兴封建势力的兴起,奴隶制正在崩溃,出现了孔子眼中的“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的局面。

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即向私田征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承认了新兴封建势力的经济地位。

有些开始落在新兴封建势力手中。在这个历史发展的趋势面前,奴隶主阶级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孔子反对新兴封建势力的任何改革措施,说“初税亩非礼也。”。

在孔子看来,按田亩征税,承认封建土地私有制,这是违反了“周礼”。

当时法家先驱者们的主张和孔子是相反的。郑国的邓析,晋国的范宣子等人,主张实行同孔子完全对立的政治路线。

他们提出了“法治”思想,反对孔子的“礼治”思想,主张用“法治”代替“礼治”,也就是用地主阶级专政代替奴隶主阶级专政。

在鲁国,少正卯也是主张这条政治路线的。

他和孔子同时讲学,唱对台戏。孔子的学生几次被少正卯吸引过去,造成“三盈三虚”的局面。

因此,对少正卯,孔夫子是很不爽的,是仇视的。一旦孔子掌权,就会残酷镇压,杀政敌少正卯。

孔子加给少正卯的五条罪状,完全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根源。

孔子为杀少正卯的自我辩护是:“人有恶者五: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五条罪状。

第一条“心达而险”这是说:少正卯的思想“达”、“险”。“达”在当时是“显达”、“仕进”的意思,就是要做官;“险”,就是“损人逐利”。

“心达而险”,是说少正卯想要掌握政权,倾覆当时的奴隶制。

这和孔子坚持奴隶制的立场,是针锋相对的。

第二条“行辟而坚”是说:少正卯的行动是坚持“辟”的。“辟”的含义就是“刑”、“法”,当时称“刑辟”。

在奴隶制下,奴隶主贵族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生杀、掠夺,他们却将这叫作“礼治”。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希望定出法律来限制奴隶主的特权,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们主张“法治”。

“礼治”和“法治”的斗争,就是奴隶主阶级和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行辟而坚”和孔子推行维护“礼治”的政治主张,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条“言伪而辩”是说少正卯的言论是为封建地主阶级辩护的。

少正卯的言论属于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伪言”。这和孔子挂在嘴边的“仁”是根本对立的。

第四条“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阐述的是“丑”的思想。这个“丑”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对立、变革。

因此,“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在他的著述中,用大量材料,阐述变革的思想。这和老夫子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复古主义思想,是截然相反的。

第五条“顺非而泽”是说少正卯是顺着“非”,并且把它加以加工、提高。

这个“非”和“诽”相通,实质上就是“庶人议政”,是少正卯支持那些批判、反对奴隶制的言论。

少正卯反对“礼治”,主张“法治”,在奴隶主阶级看来,是大逆不道,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非杀不可。

孔子一直认为少正卯到处煽动群众,“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如果让他这样搞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之间的斗争,是新兴封建势力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的斗争。

儒法斗争的结局最终是法家取得胜利,中国的社会没有倒退到奴隶社会,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孔子非常憎恶一切无视“周礼”的人,少正卯正是这样一个“佞人”。

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少正卯所的“法治”思想危及到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而并不是两个人有什么私人恩怨,或者是少正卯抢了老夫子的风头,更不是少正卯干了多少放火的坏事。

孔子因言诛少正卯是怎么回事?

《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这个事件历来成疑,就连孔子门人也不理解。不但与孔子一贯宣讲的“仁”相抵触,是否合情合理?也一直被质疑是否符合当时他的职位权力,也就是说,鲁相七日诛杀少正卯,并曝尸三日,是否合法?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事,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荀子说有这事,韩非子说有这事,实际上都是为了给法家寻找圣人也严刑酷法的证据。我们知道荀子名义上是个儒家,实际上是儒家里面另开一枝创立法家,但是在当时非儒即墨的文化环境下,法家要迅速壮大,利用孔子的名声和模糊的事情为自己的观点论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荀子如此,韩非子也是如此。

因为时代久远,很多附会在圣人身上的事情因为圣人形象的不可动摇,变成了“事实”。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孔子诛杀了少正卯,甚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有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

按有关的记载,“少正卯”是当时的学问家,是鲁国的闻人,甚至后来附会到姓“闻”的是他的后人。少正是官名,卯才是他的名。他和孔子一样开办私学,其学术影响远大于孔子,他讲课的时候孔子那边就没人了,让孔子的学校“三盈三虚”。

与这么一个影响巨大的人物不相称的是,先秦典籍里关于少正卯的文字少之又少,孔子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那少正卯的弟子只能比孔子多,有成就的弟子也不会少,但历史上并没有关于少正卯弟子活动的任何记载。作为一个教育家,有影响的思想家,少正卯的思想、言论,没有被诸子百家的任何一家所引用。

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好像是专门为了被孔子七日而诛存在的。

孔子的儒家之学是以“仁”为中心的,就算他不得已诛杀了少正卯,还能把他的整个学术流派都剿灭?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事情。

我们退一步讲,少正卯真的存在,并且因为讲学或者因为“五恶”(孔子给门人讲诛杀少正卯的理由)让孔子下了狠心要除掉,孔子能不能做到?孔子有没有权利清除他,合不合法?

孔子在鲁国当的官有各种说法,司空,大司寇,还有说是“相”。不过我们了解史籍的话,就知道,他的官是越当越大,是后人给加封的。最初是“司空”,这个相当于建设部长,“七日而诛少正卯”?开玩笑了吧。后世编书者也觉得不大合理,就加封他为“大司寇”,后来觉得还是不够,干脆封“相”,反正已经是孔圣人了,除了僭越王位,多大的官不敢当?

但是附会者忽略了一点,司空、司寇,都是宗法制度下的小官儿,是为以血统为标志的统治者打工的。而“相”,更不是秦国和秦汉时期的“宰相”,仅仅是“傧相”,打杂而已。春秋时期,还是以血统为主的封建宗主模式,是以宗法制度为主干的行政管理模式,无论是周王朝还是诸侯王廷,都是以血统为主的合议模式。孔子作为一个布衣,跻身鲁国官僚系统,地位和根基未必高,影响力成疑。

而“少正”是郑国的官职,记录中鲁国并没有这个官职。就算是有,那么也是个士大夫,大家都是同事,你咋地就能上来就把人家诛杀?短短七日,要进行合议,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没有明确罪名,痛下杀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这种事情哪怕是到了后来集权王朝,都不现实。

再退一步讲,少正卯不是少正,只是姓“少正”,布衣之身办私学,那更不能杀了,姓“少正”就直接证明了他是世卿之后,哪里可能说杀就杀?

所以说,孔子杀少正卯根本不合当时的法,甚至是没有的事。

法家作为儒家衍生支流,既要尊重孔子,又要突出论证自己观点,所以荀子让孔子也出来杀个人,以体现圣人也是主张杀伐的。韩非子更是大肆渲染。《孔子家语》在编撰的时候,也在众口铄金中加入了这些杂言。

《史记》的记述原则是必须有文献参考,而司马迁的文字与《孔子家语》接近,虽不能说司马迁就是采用《孔子家语》的文献,至少说明与《孔子家语》同源。他很可能借鉴参考的本身就已经是伪文献了。一旦入了《史记》,便基本“坐实”,而汉儒以后的儒家,更是喜欢儒家圣人手握生杀大权的故事,把这事作为正能量来宣传。比如《淮南子》:“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

这就是杀得好,该杀。至于杀没杀过,都不重要了。

孔子之诛少正卯

孔子一生官运最旺的时候,是做了两年左右的鲁国的大司寇,并代行鲁国宰相职务。孔子掌握司法大权之后七天便诛杀了闻人少正卯,诛卯是孔子司法生涯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受非议的案例。

这事最早记载于《荀子·宥坐》:

少正卯到底犯了哪种应诛之罪?孔子的弟子心存疑问。

孔子答复说,有五种罪恶而盗窃(强盗、偷窃)都比不上:一是内心通达却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且顽固不改,三是言论虚伪并善于狡辩,四是专记各种丑恶反面事例且十分博杂,五是赞同错误言行且加以润饰,有其中一种就该杀,少正卯五恶兼具,其举止足以纠集门徒结党成群,言论足以掩饰邪恶蛊惑众心,强力足以独立自存对抗正义,是小人中的枭雄,不可不杀。

现在看来,这都是些什么罪状呀?!没有一条具体罪行,让人难以理解。当子贡对诛卯提出疑问,孔子曰:“赐退,非尔所及”,意思是:子贡,你退下吧,这不是你能理解的。

对上述记载作案例分析,首先要问,孔子认为少正卯“五恶”皆具,不可不诛,有否礼法依据?

孔子所居之世,虽未有公布的成文法,但夏作《禹刑》、商作《汤刑》,至周有《九刑》、《吕刑》,是有一套不公开的法律体系的;同时,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周礼已比较完善。“五恶”是否为当时礼法所不容?孔子之前没有关于因“五恶”被诛的先例记载,孔子当时没有引用礼法方面的依据。

至于后来的《管子·法禁》记载:“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荀子·非十二子》记载:“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礼记·王制》记载:“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这些典籍都是孔子之后战国中期直至秦、汉时期后人所编,上述内容难以证明孔子当世“五恶当诛”已然存在。更大可能是孔子诛杀少正卯后,后人将孔子的思想、认识、言行奉为礼法、编入典籍。

从反面来说,如果“五恶”在当时真有礼法依据,孔子能不引法据礼?因此,可以断定孔子认为少正卯“五恶”皆具、不可不诛,实际上缺乏礼法依据。孔子之诛少正卯,可以说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难以服众!

对此,孔子是清楚的,他采取了一种巧妙的手法来强化诛卯的正当性,那就是类比。他把少正卯与尹谐、潘止、管叔、华仕、付里乙、邓析、史付等归为一类。尹谐、潘止、付里乙、史付事迹不详,管叔因叛周被周公诛;华仕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被姜太公诛;邓析是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他改变旧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听君命,被郑国执政大夫驷歂。这群人的共同特征是以下犯上、悖礼反礼。孔子正是通过类比的手法,就此把少正卯打入反礼制的另类,上纲上线,扣上反礼制的帽子,这是一个涉及定性的关键环节,是把少正卯推向亡关键一步。这一手法后来被历代统治者效法,演绎了难以数计的冤假错案!

?“此五恶不成罪名,供君子之笔诛则可,供大司寇之按律惩办,则无此律法也。如在今之世,是曰违法……嗟乎,少正卯当从何处呼冤哉!”——这是民国报人何海鸿对诛卯的见解,相信不少人也是如此想法。的确,这是一个张扬人治、否定法治的典型案例。用现在的话说,孔子不是以法律思维来考虑问题;作为政治家,他从政治、社会秩序的大局来考虑问题,孔子的这种思维奠定了中国几千年的治政理念。不可否认,人治有人治的优越,能及时、灵活处理社会关系;“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也离不开人,离不开人治。但任何治政最基本的是法,否定法治必然带来“随意”与“专制”。

把上述记载作为案例来分析,孔子所列五恶中,除了第二恶隐隐约约、模模糊糊地涉及行为,其余说的均是思想言论。看来少正卯确实没有什么具体明显的犯罪行为,但是孔子知微见著、以小知大,警觉到其思想、言论对礼乐秩序的威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孔子作为政治家的敏锐。《法经》说:“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律始于《盗》、《贼》”,但孔子更其深刻地指出“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认识到反对礼制的思想、言论对统治阶级的破坏作用之巨,与盗、贼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孔子断然对思想或言论定罪处刑,并且毫不避讳地说:“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公开表明诛的就是“异世同心”的“心”——即思想,此案可以说是给思想和言论定罪的典型案例,一定意义上讲,开启了后世赦事诛意、原心定罪的刑罚思想,也是后来“偶语弃市”、“谤讪弃市”、“文字狱”等历代统治者不择手段控制人民思想的发端。

《论衡·讲瑞》中记载:“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说的是少正卯与孔子同时讲学,孔子的生源被少正卯抢走,因此,有人说孔子诛卯是因为私怨,这实在是小瞧圣人了。

社会发展到现在,思想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作为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成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宪法、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但这种权利无疑是有边界的,任何威胁现政权、危害现存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思想言论无不受到各国刑罚的严厉制裁。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一条声明:“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国宪法同样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以语言作为行为方式的煽动类型犯罪、侵犯名誉信誉类型犯罪和传播类型犯罪等。

给言论治罪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言论的传播和影响超过任何时代,言论更应成为法律关注的对象。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另一方面,应设置一些权利行使的边界,从而避免不当行使权利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侵害。但关键的问题是要坚持罪刑法定、依法定罪,绝不能以言代法、任意构罪。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孔子之诛少正卯,有也无也,众说纷纭,历来是史家疑案。其实此案之有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案例客观上对于中国历代统治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事属疑,其流毒却属实。可以说,孔子诛卯这一案例,倡导了中国几千年的人治超越法治、权力超越法律的治政观念,发源了后世言禁、书禁传统和赦事诛意、原心定罪的刑罚思想,开启了历代统治者贴标签、扣帽子构人入罪的打击手法,其流毒之深,中古案例无出其右者。

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

孔子杀少正卯是春秋历史上的一桩公案,也是一桩疑案,后世是非曲直争议很大。

据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以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掌权方七日,诛杀鲁大夫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言辞凿凿,即少正卯有?五恶?,但煌煌言辞后面,总结起来却不过四个字:?妖言惑众?。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五条罪状

第一,"心达而险?(通晓世事而用心险恶)第二,"行辟而坚?(行为邪僻而不知悔改)第三,"言伪而辩?(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辩)第四,"记丑而博?(刻意关注社会的阴暗面)第五,"顺非而泽?(顺着非正统甚至违背道德之引导思想如同江河泛滥般散播四方)

这样的理由的确不够堂皇。有人怀疑这是孔子?公报私仇?,因为少正卯也在鲁国讲学,跟孔子对门?唱擂台?,而且言论太有煽动性,曾使孔门?三盈三虚?。因此孔子老人家掌握大权后,估计把他当传销头号分子治罪了。

谈到孔子杀少卯合不合法?说实话不好考证,原因很简单。

第一,我们不知道鲁国当时的法律,不确定孔子是不是?依法办事?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刑法还是统治阶级治理社会的?秘密武器?。之所以说是?秘密武器?,因为它是不公开的,就是民众哪天犯了罪,被砍脑袋砍脚时才知道自己犯罪了,这是那时倡导?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治理念。

后来郑国子产、赵国赵鞅开创先河,铸刑于鼎,公之于众,才使刑法透明化,但此举却遭到孔子严厉批评和反对。这也可以说是"儒法"政见不一的第一次交锋。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将刑书条文刻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孔子对此批评说:?晋其亡乎!?孔子认为,将治理民众的刑法铸于鼎上,混淆了贵贱尊卑的等级。?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第二,孔子以大司寇之职摄相有没有行生杀予夺的大权存在争议

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最早出于《荀子》,后来《史记》《淮南子》《孔子家语》《汉书》等都有相关记载。后世朱熹、钱穆等大师提出质疑,认为孔子在鲁国不过是管祭祀和礼仪的,当时鲁国有季氏等大夫把权,孔子根本没有权力随随便便诛杀大夫少正卯。

当然这种质疑有为孔子辩解的嫌疑。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件事,足以?黑化?孔子,有损孔子一世?圣名?,因此许多人出来辩驳,极力试图为其洗白。

孔子杀少正卯之事存疑,但这桩疑案的流弊却是祸害无穷的。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以后,将孔子奉上神坛, 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统治思想,孔子的一言一行都被奉为圭臬,

请杀少正卯?的理由足可以成为那些用心邪恶的人钳制言论,排除异己,排斥?异端邪说?的最好理由。

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苏轼陷身乌台诗案之时,与苏有宿仇的李定指责苏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