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书笔记五十字

2.请问“重典治吏”的观点是由谁提出来的

3.李鸿章当初为何要害胡雪岩?

4.得罪领导或者同事,被迫辞职,怎么申诉?

5.向教育局投诉学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读书笔记五十字

官官相护怎么办我要找谁解决-官官相护怎么说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一

第四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贾雨村一听这案子,就知道头尾。正要办案,看到有人使眼色,便觉疑怪,先退堂再说。这里可看出他办事开始老练了。雨村再次为官,遇到“贫贱之交”竟如雷震一惊,当故人把他教乖之后,就过河断桥,这点倒是无师自通,难道是与生俱来的官本性?

为官须有“护官符”,官官相护,才“作得长远”,连门子都知道,看来此风已是历史悠久!雨村刚看完护官符,“王老爷来拜”,便是王家派人来说情了,虽只“顿饭功夫”,但连说带送(钱)时间已经足够,官场交易,点到即止,虚礼则不必。“王老爷”来得正是时候,接下来门子所说的话,雨村(及读者)才肯相信,单听一面之辞,雨村不一定信,作者笔墨不多,重点放在门子对案情的分析。

门子把自己知道的、想到的对贾雨村和盘托出,想以此讨好上司,以示尽忠尽责,博取新来上司的好感,图日后办事能行个方便,甚至还以为雨村还是旧日的书生,教雨村“应相时而动”,一味地替雨村出点子,殊不知雨村说到“蒙皇上隆恩……实不能忍”时已经言不由衷了!门子教了他具体操作办法,他还装着“不妥,不妥”嘿!

门子把聪明都显尽了,还不知大难临头,低估了雨村,却不知雨村上次被免职,吃了一堑,这次再复出,心理上已经完成了从“书生官员”到“一般官员”的过渡。门子既知道英莲之父是雨村大恩人,又不秉公办事,替英莲作主,还知道雨村此次复出补升此任,是贾府之力,这些底细都捏在你门子手里,贾雨村哪里还容得下你?可见,不管是多好的朋友,往日的交情有多深,只要有一方地位变了,人就会变,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屡见不鲜。

作者用一回的篇幅详细写雨村胡乱办案,便把雨村之流的为人、作官写明白了。

薛蟠出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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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李纨虽青春丧偶,居家处膏梁锦绣之中,竟如槁木灰一般……

槁木灰——这里喻情望已归寂灭。《庄子·齐物论》:“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灰乎?”郭象注:“槁木灰,取其寂寞无情耳。”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二

第九回 恋风流情友入家塾 起嫌疑顽童闹学堂

宝玉起床时,袭人早已把上学用的书笔衣物都安排停当,并坐着发闷了,宝玉只不过是上学,她嘱咐的话象是母亲对儿子,王夫人反倒没说什么嘱咐的话,这丫头真是既勤快又尽心。

众多姐妹,单与黛玉辞别,还唠叨半日,引得黛玉提醒怎么不辞宝姐姐,宝玉笑而不答,这下,黛玉心里该高兴一阵子了。

宝玉与秦钟“二人更加亲厚”,同窗便因此起疑?男孩子也“生得妩媚风流”?还起了女孩子的外号,怎么这么写?一部《红楼梦》,什么事都有!这男孩子们在学堂内吵架,我可看不明白。贾瑞当老师不好好管学生,“反助纣为虐讨好儿”,难怪学堂里学风不正。

“宁府人多口杂,那些不得志的奴仆们,专能造言诽谤主人”,问题来了,大至国家,小至小家,都有这种现象。有不如意,必口出怨言,所谓人不平则呜。如果品性差些,遭遇不平,自然造言诽谤。

贾蔷“外相既美,内性又聪明”,竟玩起了借刀之计,好象后来巧姐是被他设计卖的,这里先埋下伏笔,写一写他的奸巧了。

“茗烟无故就要欺压人”,真是狗仗人势,所幸宝玉不似薛蟠等人。还是贾兰冷静,他叔叔的下人起哄打架,叔叔也被人点了名,飞砚又打到了自家座位,还能按捺性子“不与咱们相干”。宝玉人多势众,李贵等几个大仆人喝住了众人,场面安定下来,宝玉此时说出来的话也一套套呢。秦钟一句“有金荣,我是不在这里念书的”,分明是要逼宝玉撵了金荣,这帮孩子,一个两个都是非等闲之辈,秦钟也不是什么好人,能借个地方读书,不好好珍惜,胡闹什么。

闹学堂一事,最后还是李贵主持平息,来之前贾政的一番警告起作用了。

摘:

一龙生九种,种种各别

宝玉天生成惯能作小服低,赔身下气,情性体贴,话语绵缠

将不利于孺子之心——(周公辅成王)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三

第十三回 秦可卿封龙禁尉 王熙凤协理宁国府

秦氏说凤姐是“脂粉队里的英雄,连那些束带顶冠的男子也不能过”,正是这意思。

秦氏叮嘱凤姐趁早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便是有了罪,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这便是万全之策了。秦氏托梦说的非常喜事,应是元春省亲一事吧?

宝玉听说秦氏讯,“奔出一口血”,他也知道这是“血不归经”?他还会推荐凤姐帮料理丧事呢,看来此时的宝玉,长大些了。

贾珍听了宝玉的推荐才想起请凤姐,过到这边,又说“想了几日,除了大妹妹再无人了”,一个两个都是会说话的。凤姐领了任务,即刻理出宁府的头绪来,工作能力确实强。

摘:

否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岂人力能可保常,但如今能于荣时筹画下将来衰时的世业,亦可谓常保永全了。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四

第十六回 贾元春才选凤藻宫 秦鲸卿夭逝黄泉路

平儿精明,有人送钱来,机警地避开了贾琏的视线,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

贾琏的奶妈也知道办事的窍门,有事找凤姐才办得妥:“从此我们奶奶作主,我就没的愁了”

凤姐的事瞒着贾琏,贾琏的事她却参和参和,贾蓉贾蔷原是好兄弟,兄弟二人又与凤姐要好,凤姐自然是要帮说几句话撑腰。既帮说了话,便可以做顺水人情,推荐两个工仔,立即就解决了贾琏奶妈刚才所求的事。蓉、蔷两兄弟想借机打点贾琏夫妇,贾琏夫妇都在小字辈面前摆出一幅廉洁奉公的样子。可见,不要贪小便宜,要贪就贪大的,同时还要因人而异,不能见好就伸手。

向秦钟索命的鬼神也写得活灵活现,宝玉运旺时盛,连鬼都怕。秦钟遗言宝玉:“……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好好的一对朋友,转瞬阴阳相隔。好朋友的临终遗嘱,都不能让宝玉提起认真读书,考取功名的劲头!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五

第二十二回 听曲文宝玉悟禅机 制灯谜贾政悲谶语

为替宝钗过生日一事,王熙凤考了贾琏半天,原来就一句话:“我若私自添了东西,你又怪我不告诉明白你了”。

湘云打破原计划,在贾家多住两日,便遣人将针线活取来,真是勤快。有针线活在手,若是闲坐着,心里是很可惜。

贾母笑凤姐:“我也算会说的,怎么说不过之猴儿?”,深有同感。

贾母问宝钗过生日时喜欢什么酒戏,宝钗依贾母往日素喜者说了出来,这方面黛玉就做不到,她总是自己怎么想,就怎么说,不太考虑别人的感受。黛玉来了几年,贾母从没为她做过生日,现宝钗刚来不久,就替宝钗专设生日酒,黛玉心中有了不自在,所以一天都不开心,加上凤姐又拿戏子来取笑,心情遭透了。宝玉后又进来,真是撞在枪口上。

宝玉有心事,也喜欢东写西写(写博客?)。

通过大家猜谜语,显得迎春、贾环二人笨些。元春省亲之后,元宵节的灯谜开始有“悲戚之状”了。看到这里,心也有些闷闷的。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六

第二十五回 魇魔法姊弟逢五鬼 红楼梦通灵遇双真

宝玉的脸被烫了,马道婆又趁机发了一笔财。她骗了贾母,又来骗赵姨娘,正是黑白两道都吃。愚昧的人们,还送钱给她,指望她帮消灾,“济困扶危”,她的到来,就是灾!

所以黛玉不懂人情事故,别人巴结凤姐还来不及,现在凤姐主动送茶叶给你了,你谢的话也不回一句,凤姐出口问起,还直言:“可是倒忘了”!要是紧接着说尝着好也还罢了,又要凤姐问“你尝了可还好不好”,宝玉终于急的抢着回话,以为黛玉不喜欢茶叶,就说味不好,宝钗既顺宝玉之意,又不想得罪凤姐,说的两开话,黛玉偏要说“我吃着好”。

众人都因凤姐、宝玉“中邪”乱成一团,薛蟠的心思怎么这样?真是混世的十足呆子。

凤姐、宝玉终于转醒了,黛玉由衷的松了一口气,牵念之情不加掩饰,宝钗你笑什么?讨厌!

摘:

天不拘兮地不羁 心头无喜亦无悲

却因锻炼通灵后 便向人间觅是非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七

第二十七回 滴翠亭杨妃戏彩蝶 埋香冢飞燕泣残红

写贾芸与小红相恋,原来是为了刻划宝钗的“金蝉脱壳”!一个细节,足见宝钗口蜜腹剑的本性,堪称经典之笔。

小红行事说话利落,难怪贾芸一见就爱。向领导汇报工作说话就得爽快些!

黛玉先是与宝玉发生口角,没来得及消停,又听说贾政唤宝玉,担心了半天,晚上找宝玉吃了闭门羹,次日与宝玉刚见面,宝玉又忙着与探春拉家常,黛玉满肚委曲,终于化作《葬花词》。先逢绝境,后出绝唱。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八

第三十回 宝钗借扇机带双敲 龄官划蔷痴及局外

宝玉黛玉伴嘴闹了几日,老太太要凤姐说合,凤姐对这两个“冤家”也很了解,最好的交差就是将二人带到老太太跟前,于是“拉了黛玉就走”,黛玉必须要拉,宝玉自然会“在后面跟着”。

宝钗是何等老谋深算,宝玉、黛玉说话想讨便宜,哪里是宝钗的对手。“凤姐虽不通达,但只见他三人形景,便知其意”,说什么只是形式,观颜察色,知微见著才是功夫,这是王熙凤的强项。宝玉在宝钗处讨了没趣,黛玉非但不体谅,最后还要再打趣,硬是把个宝玉逼到墙角。黛玉这样的说话习惯不好。

书中虽然没有正面写过王夫人如何教育宝玉,但从她断然处理丫头金钏一事可见一斑。

宝玉是书的主角,以他所到之处的视角把故事引伸,写他看龄官划蔷,是为了刻划他的“痴”?写宝玉看“划蔷”痴的被雨淋了,原来是为了踢袭人一脚。袭人忍痛还要为宝玉开脱,真是“宽以待人”!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九

第三十八回 林潇湘魁夺菊花诗 薛蘅芜讽和螃蟹咏

递茶斟酒是苦差事,凤姐上上下下张罗,劳苦功高,实是能说会干的当家把手。

偏巧湘云与黛玉的号同名!“宝玉不待湘云动手,便代将‘湘’字抹了,改了一个‘霞’字”!

以菊花作诗,原是黛玉所长吧,她的《葬花词》就是一绝。对花对月,是宝玉、黛玉的老本行。

摘:

凤姐:“可知老祖宗从小儿的福寿就不小,神差鬼使碰出那个窝儿来,好盛福寿的,寿星老儿头上原是一个窝儿,因为万福万寿盛满了,所以倒凸高出些来了。

自笑平生为口忙,老来事来转荒唐。

《红楼梦》读书笔记之十

四十九回 琉璃世界白雪红梅 脂粉香娃割腥啖膻

王熙凤对刑岫烟的观察、安排心思不错。王熙凤的说话、识人、处事都很有水平,只是太贪财。

宝玉虽与黛玉厚密,说话也绕些弯子,欲问黛玉几时与宝钗和好,先借用《西厢》。

早说过凤姐胆大狂野,是一个贪玩的家伙,开始因有事不来诗社,知道有烧烤了,再忙也抽空玩。

摘:

(宝玉对黛玉)每天好好的,你必是自寻烦恼,哭一会子,才算完了这一天的事。

是真名士自风流

以上是我挑出来一些不错的,下面还有更多,自己挑吧,真正合适当作作业的读书笔记

请问“重典治吏”的观点是由谁提出来的

朱元璋时期是封建历史上有名的“法制”时期,朱元璋在元朝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强调“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

并不为明朝独有。

略论中国古代的重典治吏

中国古代惩贪立法中,重典治吏是一项贯穿始终的重要方法,总结其得失利弊,以古为鉴,对当前正进行的反腐介廉工作不无裨益。

? 一、重典治吏的原因

? 官吏 *** 是封建官僚社会激化阶级矛盾、触发农民起义、造成玫权更迭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何将官吏对权力和金钱的贪欲遏制在可容忍的限度内,使得统治长治久安,是每个封建王朝初期立法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清明吏治,各朝都制定施行了一些防贪倡廉的制度和措施,诸如对官吏进行选任、考课、监察、奖惩以及道德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功效。

明代《从政录》曾概括了清官的三种类型“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

然而儒家倡导的尽善尽美的道德标准和腐败产生的巨大财富的诱惑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反差。

“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视”,[1]常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性,因此说仅靠道德觉悟解决官吏贪污受贿总是不现实的。

只有出礼入法“宣律以顽绳”了。

除此之外,探讨重典治吏的深层原因,还应从政治与经济两方面入手。

? 1、重典治吏的政治原因

首先,官吏是皇帝统治的人格化工具,是介于君与民之间的重要一环。

皇帝通过庞大的官僚机器实施统治,因而国家及皇帝的治理便首先是对官吏的治理,其次才是对民众的治理,可以说,治民的先决因素是治吏,因而古人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政治信条。

由此看来官吏责任重大,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和社会风气的状况。

其次,中国古代地方上行政与司法合一,官吏司法权与执法权集于一身。

官吏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应当在享有较大权力的同时,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

他的枉法对法律危害更大,白居易对此深有感触“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2]可谓一针见血。

总之,重典治吏利用“官”与 “民”的矛盾巧妙的掩盖了农民阶级和封建政权的矛盾。

统治者“所畏者天,所惧者民,而天怨人怒,未有不危亡者”[3],通过对官吏严格管理、重典惩治,借以缓和农民的不满与反抗,确保了政权的安定。

? 2、重典治吏的经济原因

贪污受贿,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利用政治权力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权力支配一切的古代中国社会,权力在社会分配中可以被看成最一般的等价物。

基于此,有学者认为贪污受贿是古代社会的特殊的再分配方式。

[4]而这种“再分配”必须受统治者的控制。

这是因为,中国封建官僚从建立伊始就有着官、商、高利贷者及大地主“四位一体”的特点。

[5]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官吏种种经济上的特权和地位,而它反过来又驱使一些官吏谋求更高的政治地位甚至篡权夺位, “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6],历代统治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宽纵优待官吏的同时,又要用重典防止过多的资财流入官吏个人的腰包,实际上是防止官吏在与民争利基础上与君争权,维护统治者的经济地位。

二、重典治吏的内容

? 1、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

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

从上古开始,立法中便“盗”、“墨”相提或“盗”、“赃”并论,盖二者侵犯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

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对于盗贼施以重刑。

然而从立法中看,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

这是因为官吏以秘密方式获取公有财物比一般盗窃情节恶劣、危害严重。

官吏的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自身执行公务的廉洁,而且对法律的尊严和政权的巩固建设也是一种破坏。

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

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疋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疋,才是加役流而已。

[7]?

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

数额和是否枉法只作为量刑的依据。

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8]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北魏时,监临官(主管和执行官员)“受羊一只,酒一斟者,罪至大辟”[9]所谓“枉法无多少,皆”。

[10]唐律则规定,监临主司受财枉法,受贿相当于一尺绢的,要判处杖刑一百,并且一疋加一等,十五疋判处绞刑。

即使不枉法,也只能减一等“一尺杖九十,三十疋加役流”因为不管枉法与否,接受贿赂本身就已破坏了当官的廉洁。

从理论上讲,不论贪贿多少、枉法与否,都被视为非法而严加禁止,其目的就是使官吏无隙可乘,从而防微杜渐。

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

以唐律为例,间接接受财物也要处刑,如“监临之官家人乞借”罪,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只不过按其在职时减三等处罚罢了。

目的是防止上级官吏对下属吃拿卡要这种变相的受贿。

此外,单纯的请托也构成犯罪。

没有使用财物只靠人情向主管人员求办某事,也为法所禁止。

请求人无论是为他还是为己,被请求人无论枉法与否,只要口头应允,就构成犯罪。

虽无请求,事后受财也同样构成犯罪。

在量刑上则区分不同主体和情节,原则上监临之官重于一般官吏,枉法重于不枉法。

? 2、量刑上轻重有别,宽严适中。

在立法上重典治吏并不是一味的加重刑罚,严刑苛罚,而是需要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以唐律为例,便采用“以赃入罪”,在《名例律》中规定了六色正赃,也就是六种和赃物相联系的犯罪。

明代继承并发展了唐六赃,这就是所谓“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和 “坐赃”。

列“监守盗”于六赃之首,突出了对现任官吏贪污的重点打击。

六赃除常人盗、窃盗外,就官吏职务犯罪而言,其量刑 体现了如下特点:

? 首先,犯罪主体区分监临主司和监临势要。

二者处罚有区别。

前者指主管人员,后者指非主管人员,但对主司依法办事有影响的,一般指主管上级。

监临主司受财枉法“一尺杖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绞。”[11]监临势要替别人请托,只要开口,就要杖一百。

如果枉法,和主管人员同等处罚。

但因为监临势要并不像监临主司那样直接侵害正常的国家管理秩序,而是具有间接性。

因此立法上规定可以“至者减一等。”[12]

? 其次,从犯罪人动机上区分为公罪与私罪。

所谓公罪,就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类似于现在的渎职罪,只是立法上未明确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

但从“无私曲者”看来指的是过失犯罪。

私罪指的是“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通常指的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

在处罚上,依据犯罪人的动机和罪过,公罪要轻于私罪。

? 再次,从犯罪的社会危害结果上分为“枉法”和“不枉法”。

所谓“枉法”就是违反法律行事。

“不枉法”则是虽然收受了贿赂,却并不违法行事。

从量刑上看,枉法罪重于不枉法罪。

如唐律规定“监临主司受财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绞”,而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 [13]

? 3、特殊的惩治——作为资格刑的禁锢。

? 所谓禁锢,就是中国古代对犯罪官吏本人及其亲友终身禁止其做官的制度。

[14]禁锢属于资格刑,它剥夺的是犯罪人的政治权利。

早在《左传》中便有禁锢的记载,“在中国秦汉时开始有夺爵免官之法,尤其是汉之禁锢,都与现代之褫夺公权相仿佛”。

[15]从汉至隋,禁锢都作为赃罪的附加刑而存在。

晋律中规定官吏贪污,罪不至者,虽遇赦,仍禁锢终身,轻者二十年。

有时禁锢的人,即使解除仍不能与平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不能住在京城。

唐代没有规定禁锢,却有类似的免官之法,它的调整范围也不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而扩大到官吏犯罪的各个方面。

后世各朝改禁锢为永不叙用,如元朝时成宗曾下诏“今后因事受财,依例断罪外,枉法赃者,即不叙用……再犯,终身不叙。”[16]

? 禁锢大抵有两个方面作用。

一方面,对官吏实行禁锢剥夺或限制了其再犯。

从这一点上说,它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特殊预防。

另一方面,禁锢包含了政治上的否定和名誉上的污损。

禁锢多泱及子孙,有时株连整个家族。

中国古代讲求家族观念,家族利益高于个人,如果因其一人犯罪泱及家族,对其不啻是最重的否定。

因此说,禁锢对于遏制职务犯罪确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不但体现了对犯罪官吏本人的否定,而且利用家庭或家族实现对此类犯罪有效预防,效果明显。

? 三、重典治吏的历史借鉴

? 按照一般的规律,法律规范和法律现实之间总有一定的差距,中国古代社会也不例外。

考察各代治吏史实,雷厉风行,严于执法的有之;前严后宽,渐不克终的有之;法制松驰,有法不依的也屡见不鲜。

对于一个朝代而言,开朝帝王廉而后代子孙贪;对于一个皇帝而言,初即位廉而后期贪。

造成这一周期律的原因有许多,但归根到底在于私有制经济基础及建立在其上的专制制度和官僚政治体制,这也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

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在此仅从立法与执法关系角度作几点论述,以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应该看到,吏治的好坏与吏治立法有一定的关系,但并非绝对关系。

完善的立法是政治清明的前提条件,但仅有法律制度还不够,只有健全的制度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机结合后,才有清明的吏治。

考察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可以发现,如果排除了经济流通和商业发展对官吏贪欲的 *** 和助长,制度形同虚设是导致吏治大坏的重要原因。

首先,执法的好坏决定了立法的效果。

中国古代重典治吏即使在立法上已相当完善,但如果没有高素质的人去执行,那么“徒法”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诚如沈家本所言“法之善者,仍在于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

[17]重典治吏的目标是整饬吏治,而重典治吏的推行又必须依赖各级官吏。

只有将之转变为绝大多数官吏的自觉行动,才有望取得预期效果;否则,有法不依、官官相护,京官与地方官相勾结,从上至下关系网的存在,都可以使惩贪立法成为空文。

其次,封建法律自身的特权性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封建法律是特权法。

孟子曾告诉当权者“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18](巨室就是大贵族大官僚),因此各代对“巨室”采取的是八议、上请、官当、减、免、赎等特殊优待政策。

这是因为统治者要求臣下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皇帝对于自己的亲信当然要网开一面,只有其对自己或本阶级利益有严重危害时,才动用法律这个专政武器把这些人的权利囿于一定范围内。

在这种容忍贪污的条件下实施法律,即使惩贪有法,法律也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国乃以亡”[19]教训不可谓不深。

再次,执法的最终效果决定于皇帝个人。

“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20]法在君主眼里只是治之具而已,皇帝对于法可以“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

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探其意”。

[21]贪官污吏认识到这一点,不畏法而畏皇帝,通过奉迎皇帝“苞苴或累万金,而赃止坐铢黍;草菅或数十命,而罚不伤其毫厘”。

[22]皇帝带头违法,上梁不正而下梁必歪,法律不能实行是理所当然的了。

李鸿章当初为何要害胡雪岩?

李鸿章没有杀胡雪岩,只是让他失去了所有的财富,最后在抑郁中去世。李鸿章和胡雪岩本无仇,只不过他站在了李鸿章的政敌左宗棠那,成为了他们斗争的牺牲品。

清光绪八年,手握巨额资本的“红顶商人”胡雪岩迎来了人生中最大的一次失败。他在上海开办蚕丝厂时,趁着生丝价格下跌不断收购国内生丝,导致生丝的价格越来越高,引起了外商联合抵制。为了达到垄断丝茧贸易,不惜花费2000万两白银的高价尽收国内新丝数百万担,在生丝行业占据上风。眼看着这些外商准备妥协,却发生了一场大的变故,使得胡雪岩功亏一篑,所有的生丝全砸在了手里,最终亏损了1000万两才将这些生丝贱卖掉。

当时恰巧遇到意大利生丝大丰收,国际上的生丝价格出现大幅下跌。中法战争的爆发,左宗棠当时作为边军督军,主张对抗法国侵略者,根本无法兼顾国内的事情。李鸿章和盛宣怀就趁着这个时机,开始对付左宗棠的头号支持者胡雪岩。盛宣怀暗中与洋商在清朝的负责人结盟,不断向胡雪岩的客户贱卖意大利生丝,使得占用了大量现银买生丝的阜康钱庄资金出现断裂,使得胡雪岩看似坚不可摧的商业帝国变得岌岌可危。此时的左宗棠为了对付法国人,需要大批的银钱,作为左宗棠“钱袋子”的胡雪岩只能竭尽全力帮他筹款。

李鸿章在胡雪岩资金周转不灵准备找其他人借钱时,禁止其他商帮借钱给他,胡雪岩只能选择贱卖生丝,直接亏损了1000万两白银。李鸿章这时候还扣押了朝廷交给胡雪岩准备还给汇丰银行的饷银,迫使胡雪岩抽调各地钱庄的钱去还贷款利息。趁着钱庄因还贷款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之时,放出胡雪岩的阜康钱庄将要倒闭的消息,迫使那些将钱存入阜康钱庄的人前去将自己的存款取出来。由于阜康钱庄大部分的钱都用来还给汇丰银行的饷银,他根本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拿出那么多的钱,阜康钱庄只能宣布倒闭。此时的左宗棠在外打仗,朝廷中根本没人敢和李鸿章作对,想要挽救危机也无能为力。

等到阜康钱庄倒闭后,清廷下谕旨免去了胡雪岩的官商身份,还让闽浙总督的何璟密查胡雪岩的资产,准备抵债。此时的胡雪岩知道大势已去,最终在忧愤中去。那么跟胡雪岩无冤无仇的李鸿章,为何在与左宗棠斗争时,先要弄垮他?

其实李鸿章和左宗棠两个人在官场上本来就是政敌,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湘军和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淮军,背后都有一大群的支持者。在左宗棠收复新疆时,作为左宗棠钱袋子的胡雪岩将后勤安排的妥妥当当,使得左宗棠免除了后顾之忧,只用了不到两年时间就成功收复新疆。左宗棠也配借着这个天大的功劳在朝廷站稳脚跟,深得慈禧太后的信任。此时的湘军一旦受到重用,淮军自然会被打压。作为淮军代表的李鸿章自然要想办法扳倒左宗棠。他们想要击败左宗棠,必须要先解决他的“钱袋子”胡雪岩,只要胡雪岩垮了,没有钱财支撑的左宗棠将寸步难行。所以才有了排左先排胡,倒左先倒胡的政策。

得罪领导或者同事,被迫辞职,怎么申诉?

我觉得你还不如直接向领导道歉。不管怎样,你可能不得不离开你的工作。你不妨留下一个印象,这是可以的。也许将来会有帮助。我一直觉得,如果有矛盾需要解决,只会有好的或坏的结果。不如换个工作或者岗位,从得罪的领导那里调走。但从根本上说,要从自身找原因,纠正存在的问题。更正一下,不换工作也有可能和领导相处的很好,不然换工作也没用。

在这样的环境下离开真好。忘掉它。相反,如果你不离开,你会一直不开心,但会对你的健康有害。找另一份工作,改变环境,重新开始。当然,如果你自己也有问题,你应该反思,永远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你好,如果你没有马上辞职的想法,我建议你和领导重点沟通一下。你说你不小心得罪了你的直接领导,但你不知道为什么。如果是误会或者处理不当,可以在同事面前真诚道歉。

做错事不是问题,勇敢面对才是品质。你的真诚会让领导对自己以前的做法感到羞愧,也会受到同事的尊重。如果是他的问题,没必要去想怎么惩罚他。我们在试用期,可能没有能力。有句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其他领导同事都在看。“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是宽容、大度,能够忍受委屈、诱惑和孤独。平静地生活,平静地面对。

调整心态很重要。我相信你在未来的工作场所会很舒服。“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是宽容、大度,能够忍受委屈、诱惑和孤独。平静地生活,平静地面对。调整心态很重要。我相信你在未来的工作场所会很舒服。我觉得你还不如直接向领导道歉。不管怎样,你可能不得不离开你的工作。你不妨留下一个印象,这是可以的。也许将来会有帮助。我一直觉得,如果有矛盾需要解决,只会有好的或坏的结果。

向教育局投诉学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有的时候真的很让人纠结,尤其是作为旁观者的第三方来说,一般来说,这都是“正义的第三方”。

很多人都会说,“别圣母心”“沟通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或者说,不管你前面的说辞再理性,最后都会加一句:如果解决不了,建议向上一级教育部门举报。

但真正实施起来,或者说你是举报人,那还是慎重的好。要说有什么影响,还是从三方来考虑。

一、校方。

不管怎么说,也不管对方怎样有恃无恐,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其实都是怕家长举报的,记得《小舍得》中的钟老师,第一次面对家长举报,一开始虽然表面上表现得泰然自若,若无其事,内心还是有点小忐忑的。最终让他放下心来的,是其他家长的表现。

这也是很多人考虑举报学校或老师的时候,要顾忌的,那就是尽可能别单打独斗,如果你势单力薄,很可能最后即使到了更高一级,还是把打回学校,让校方安抚

既然是学校来解决,又怎么会自己打脸呢?还有的人,越是恐吓你,其实内心也是越怕被举报的,这是他们最后的心理防线,就看谁镇得住谁了。很明显的事,但凡举报成功,对学校和老师,就是一点好处没有。

二、教育局。

教育局的人也是如此,他们最不愿意面对这类举报,一是比较麻烦和棘手,二是比较影响自己的政绩。处理得好无功,处理不好还要被处分。

所以,他们面对举报,只有一招:安抚+和稀泥。当和事佬,先把家长稳住,再接机联系学校,把皮球再踢回去。

当然,这也是有风险的,如果校方没有处理好,家长可能也不会再找教育局了,因为这样的处理,在家长看来,就是“官官相护”,没有效果。这之后只有两个结果,或者家长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或者就是把事情闹大,最后两败俱伤。

三、家长。

同样是《小舍得》中的剧情,有句话说得好,但凡学校抓住一次机会,姿态放低一些,没有哪个家长愿意把事情做绝,毕竟孩子还被学校管着,一旦处理不好,自己的孩子在这个学校,甚至这个地区都待不下去了。

作为家长来说,举报只有两种人,一种是被逼急了,另一种就是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当然,不一定诉求都是合理的)这个时候,如何解决呢,其实,完全还是看校方,你不可能说,在学校里,家校和谐,一点矛盾没有,有矛盾不可怕,就怕你不正视,不积极解决,如果店大欺客,或者一味地袒护甚至和稀泥,那么家长举报,肯定就是迟早的事。

你身边有这样的事吗,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又给你什么启示呢,欢迎留言评论。来源于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