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子之诛少正卯

2.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

3.孔子因言诛少正卯是怎么回事?

4.历史上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

孔子之诛少正卯

三盈三虚三月而诛少正卯-三盈三虚是什么意思

孔子一生官运最旺的时候,是做了两年左右的鲁国的大司寇,并代行鲁国宰相职务。孔子掌握司法大权之后七天便诛杀了闻人少正卯,诛卯是孔子司法生涯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受非议的案例。

这事最早记载于《荀子·宥坐》:

少正卯到底犯了哪种应诛之罪?孔子的弟子心存疑问。

孔子答复说,有五种罪恶而盗窃(强盗、偷窃)都比不上:一是内心通达却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且顽固不改,三是言论虚伪并善于狡辩,四是专记各种丑恶反面事例且十分博杂,五是赞同错误言行且加以润饰,有其中一种就该杀,少正卯五恶兼具,其举止足以纠集门徒结党成群,言论足以掩饰邪恶蛊惑众心,强力足以独立自存对抗正义,是小人中的枭雄,不可不杀。

现在看来,这都是些什么罪状呀?!没有一条具体罪行,让人难以理解。当子贡对诛卯提出疑问,孔子曰:“赐退,非尔所及”,意思是:子贡,你退下吧,这不是你能理解的。

对上述记载作案例分析,首先要问,孔子认为少正卯“五恶”皆具,不可不诛,有否礼法依据?

孔子所居之世,虽未有公布的成文法,但夏作《禹刑》、商作《汤刑》,至周有《九刑》、《吕刑》,是有一套不公开的法律体系的;同时,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周礼已比较完善。“五恶”是否为当时礼法所不容?孔子之前没有关于因“五恶”被诛的先例记载,孔子当时没有引用礼法方面的依据。

至于后来的《管子·法禁》记载:“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荀子·非十二子》记载:“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礼记·王制》记载:“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这些典籍都是孔子之后战国中期直至秦、汉时期后人所编,上述内容难以证明孔子当世“五恶当诛”已然存在。更大可能是孔子诛杀少正卯后,后人将孔子的思想、认识、言行奉为礼法、编入典籍。

从反面来说,如果“五恶”在当时真有礼法依据,孔子能不引法据礼?因此,可以断定孔子认为少正卯“五恶”皆具、不可不诛,实际上缺乏礼法依据。孔子之诛少正卯,可以说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难以服众!

对此,孔子是清楚的,他采取了一种巧妙的手法来强化诛卯的正当性,那就是类比。他把少正卯与尹谐、潘止、管叔、华仕、付里乙、邓析、史付等归为一类。尹谐、潘止、付里乙、史付事迹不详,管叔因叛周被周公诛;华仕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被姜太公诛;邓析是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他改变旧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听君命,被郑国执政大夫驷歂。这群人的共同特征是以下犯上、悖礼反礼。孔子正是通过类比的手法,就此把少正卯打入反礼制的另类,上纲上线,扣上反礼制的帽子,这是一个涉及定性的关键环节,是把少正卯推向亡关键一步。这一手法后来被历代统治者效法,演绎了难以数计的冤假错案!

?“此五恶不成罪名,供君子之笔诛则可,供大司寇之按律惩办,则无此律法也。如在今之世,是曰违法……嗟乎,少正卯当从何处呼冤哉!”——这是民国报人何海鸿对诛卯的见解,相信不少人也是如此想法。的确,这是一个张扬人治、否定法治的典型案例。用现在的话说,孔子不是以法律思维来考虑问题;作为政治家,他从政治、社会秩序的大局来考虑问题,孔子的这种思维奠定了中国几千年的治政理念。不可否认,人治有人治的优越,能及时、灵活处理社会关系;“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也离不开人,离不开人治。但任何治政最基本的是法,否定法治必然带来“随意”与“专制”。

把上述记载作为案例来分析,孔子所列五恶中,除了第二恶隐隐约约、模模糊糊地涉及行为,其余说的均是思想言论。看来少正卯确实没有什么具体明显的犯罪行为,但是孔子知微见著、以小知大,警觉到其思想、言论对礼乐秩序的威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孔子作为政治家的敏锐。《法经》说:“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律始于《盗》、《贼》”,但孔子更其深刻地指出“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认识到反对礼制的思想、言论对统治阶级的破坏作用之巨,与盗、贼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孔子断然对思想或言论定罪处刑,并且毫不避讳地说:“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公开表明诛的就是“异世同心”的“心”——即思想,此案可以说是给思想和言论定罪的典型案例,一定意义上讲,开启了后世赦事诛意、原心定罪的刑罚思想,也是后来“偶语弃市”、“谤讪弃市”、“文字狱”等历代统治者不择手段控制人民思想的发端。

《论衡·讲瑞》中记载:“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说的是少正卯与孔子同时讲学,孔子的生源被少正卯抢走,因此,有人说孔子诛卯是因为私怨,这实在是小瞧圣人了。

社会发展到现在,思想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作为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成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宪法、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但这种权利无疑是有边界的,任何威胁现政权、危害现存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思想言论无不受到各国刑罚的严厉制裁。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一条声明:“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国宪法同样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以语言作为行为方式的煽动类型犯罪、侵犯名誉信誉类型犯罪和传播类型犯罪等。

给言论治罪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言论的传播和影响超过任何时代,言论更应成为法律关注的对象。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另一方面,应设置一些权利行使的边界,从而避免不当行使权利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侵害。但关键的问题是要坚持罪刑法定、依法定罪,绝不能以言代法、任意构罪。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孔子之诛少正卯,有也无也,众说纷纭,历来是史家疑案。其实此案之有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案例客观上对于中国历代统治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事属疑,其流毒却属实。可以说,孔子诛卯这一案例,倡导了中国几千年的人治超越法治、权力超越法律的治政观念,发源了后世言禁、书禁传统和赦事诛意、原心定罪的刑罚思想,开启了历代统治者贴标签、扣帽子构人入罪的打击手法,其流毒之深,中古案例无出其右者。

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

孔子杀少正卯是春秋历史上的一桩公案,也是一桩疑案,后世是非曲直争议很大。

据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以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掌权方七日,诛杀鲁大夫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言辞凿凿,即少正卯有?五恶?,但煌煌言辞后面,总结起来却不过四个字:?妖言惑众?。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五条罪状

第一,"心达而险?(通晓世事而用心险恶)第二,"行辟而坚?(行为邪僻而不知悔改)第三,"言伪而辩?(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辩)第四,"记丑而博?(刻意关注社会的阴暗面)第五,"顺非而泽?(顺着非正统甚至违背道德之引导思想如同江河泛滥般散播四方)

这样的理由的确不够堂皇。有人怀疑这是孔子?公报私仇?,因为少正卯也在鲁国讲学,跟孔子对门?唱擂台?,而且言论太有煽动性,曾使孔门?三盈三虚?。因此孔子老人家掌握大权后,估计把他当传销头号分子治罪了。

谈到孔子杀少卯合不合法?说实话不好考证,原因很简单。

第一,我们不知道鲁国当时的法律,不确定孔子是不是?依法办事?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刑法还是统治阶级治理社会的?秘密武器?。之所以说是?秘密武器?,因为它是不公开的,就是民众哪天犯了罪,被砍脑袋砍脚时才知道自己犯罪了,这是那时倡导?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治理念。

后来郑国子产、赵国赵鞅开创先河,铸刑于鼎,公之于众,才使刑法透明化,但此举却遭到孔子严厉批评和反对。这也可以说是"儒法"政见不一的第一次交锋。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将刑书条文刻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孔子对此批评说:?晋其亡乎!?孔子认为,将治理民众的刑法铸于鼎上,混淆了贵贱尊卑的等级。?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第二,孔子以大司寇之职摄相有没有行生杀予夺的大权存在争议

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最早出于《荀子》,后来《史记》《淮南子》《孔子家语》《汉书》等都有相关记载。后世朱熹、钱穆等大师提出质疑,认为孔子在鲁国不过是管祭祀和礼仪的,当时鲁国有季氏等大夫把权,孔子根本没有权力随随便便诛杀大夫少正卯。

当然这种质疑有为孔子辩解的嫌疑。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件事,足以?黑化?孔子,有损孔子一世?圣名?,因此许多人出来辩驳,极力试图为其洗白。

孔子杀少正卯之事存疑,但这桩疑案的流弊却是祸害无穷的。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以后,将孔子奉上神坛, 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统治思想,孔子的一言一行都被奉为圭臬,

请杀少正卯?的理由足可以成为那些用心邪恶的人钳制言论,排除异己,排斥?异端邪说?的最好理由。

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苏轼陷身乌台诗案之时,与苏有宿仇的李定指责苏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

孔子因言诛少正卯是怎么回事?

《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这个事件历来成疑,就连孔子门人也不理解。不但与孔子一贯宣讲的“仁”相抵触,是否合情合理?也一直被质疑是否符合当时他的职位权力,也就是说,鲁相七日诛杀少正卯,并曝尸三日,是否合法?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事,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荀子说有这事,韩非子说有这事,实际上都是为了给法家寻找圣人也严刑酷法的证据。我们知道荀子名义上是个儒家,实际上是儒家里面另开一枝创立法家,但是在当时非儒即墨的文化环境下,法家要迅速壮大,利用孔子的名声和模糊的事情为自己的观点论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荀子如此,韩非子也是如此。

因为时代久远,很多附会在圣人身上的事情因为圣人形象的不可动摇,变成了“事实”。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孔子诛杀了少正卯,甚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有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

按有关的记载,“少正卯”是当时的学问家,是鲁国的闻人,甚至后来附会到姓“闻”的是他的后人。少正是官名,卯才是他的名。他和孔子一样开办私学,其学术影响远大于孔子,他讲课的时候孔子那边就没人了,让孔子的学校“三盈三虚”。

与这么一个影响巨大的人物不相称的是,先秦典籍里关于少正卯的文字少之又少,孔子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那少正卯的弟子只能比孔子多,有成就的弟子也不会少,但历史上并没有关于少正卯弟子活动的任何记载。作为一个教育家,有影响的思想家,少正卯的思想、言论,没有被诸子百家的任何一家所引用。

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好像是专门为了被孔子七日而诛存在的。

孔子的儒家之学是以“仁”为中心的,就算他不得已诛杀了少正卯,还能把他的整个学术流派都剿灭?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事情。

我们退一步讲,少正卯真的存在,并且因为讲学或者因为“五恶”(孔子给门人讲诛杀少正卯的理由)让孔子下了狠心要除掉,孔子能不能做到?孔子有没有权利清除他,合不合法?

孔子在鲁国当的官有各种说法,司空,大司寇,还有说是“相”。不过我们了解史籍的话,就知道,他的官是越当越大,是后人给加封的。最初是“司空”,这个相当于建设部长,“七日而诛少正卯”?开玩笑了吧。后世编书者也觉得不大合理,就加封他为“大司寇”,后来觉得还是不够,干脆封“相”,反正已经是孔圣人了,除了僭越王位,多大的官不敢当?

但是附会者忽略了一点,司空、司寇,都是宗法制度下的小官儿,是为以血统为标志的统治者打工的。而“相”,更不是秦国和秦汉时期的“宰相”,仅仅是“傧相”,打杂而已。春秋时期,还是以血统为主的封建宗主模式,是以宗法制度为主干的行政管理模式,无论是周王朝还是诸侯王廷,都是以血统为主的合议模式。孔子作为一个布衣,跻身鲁国官僚系统,地位和根基未必高,影响力成疑。

而“少正”是郑国的官职,记录中鲁国并没有这个官职。就算是有,那么也是个士大夫,大家都是同事,你咋地就能上来就把人家诛杀?短短七日,要进行合议,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没有明确罪名,痛下杀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这种事情哪怕是到了后来集权王朝,都不现实。

再退一步讲,少正卯不是少正,只是姓“少正”,布衣之身办私学,那更不能杀了,姓“少正”就直接证明了他是世卿之后,哪里可能说杀就杀?

所以说,孔子杀少正卯根本不合当时的法,甚至是没有的事。

法家作为儒家衍生支流,既要尊重孔子,又要突出论证自己观点,所以荀子让孔子也出来杀个人,以体现圣人也是主张杀伐的。韩非子更是大肆渲染。《孔子家语》在编撰的时候,也在众口铄金中加入了这些杂言。

《史记》的记述原则是必须有文献参考,而司马迁的文字与《孔子家语》接近,虽不能说司马迁就是采用《孔子家语》的文献,至少说明与《孔子家语》同源。他很可能借鉴参考的本身就已经是伪文献了。一旦入了《史记》,便基本“坐实”,而汉儒以后的儒家,更是喜欢儒家圣人手握生杀大权的故事,把这事作为正能量来宣传。比如《淮南子》:“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

这就是杀得好,该杀。至于杀没杀过,都不重要了。

历史上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他一生都致力于宣传仁政,是个非常讲仁义的人,可是《荀子》中却说,孔子当鲁国大司寇的时候,才上任7天便杀了少政卯,还曝尸3日。那么,孔子为什么要这样残忍对待少正卯呢?

孔子到30多岁时,还是没奔出个名堂来,但是养家糊口的责任却不能推托,于是孔子开办了第一所私立学校,打算靠讲学,来解决家人的衣食问题。在春秋时期,除了王侯贵族们的子弟可以接受教育,普通百姓是没有学习知识的机会的,所以孔子的私立学校,一开张就吸引了大批渴望受教育的人。当然,孔子也不是义务劳动。《论语》就记载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这里的“修”指的是肉干,而“束修”则是10条一捆的肉干,也就是说只要能拿10条肉干来,孔子就会传授知识。

在春秋时期,吃肉是很奢侈的事。穷苦人家长年难见荤腥,更别提肉干了。可是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有志青年想尽办法,也要筹齐肉干,来听孔子讲学。孔子是个很懂得营销的人,他一边授课,一边四处宣传他主张的儒家思想。同时,还不忘记给自己的学校打广告。

比如,他会告诉别人,子路在鲁、卫等国都做过政府要员,子贡也在鲁国做过高参,还有冉求……总之让人觉得,只要在他这里受过教育,很容易成为各诸侯国重视的人才。因此,一些有理想有抱负的人,纷纷拜在孔子门下,悉心学习孔子宣扬的教义。据说,孔子生源最顶峰的时候,招收的学生,多达3000多人,可见生意有多红火。

同是鲁国人的少正卯见孔子生源这么好,颇为眼红。少正卯条件比孔子要好。一是他长得比孔子周正。二是他是鲁国大夫,官阶很高,有影响力。三是他博古论今,知识渊博,且能言善辩,因此在鲁国很有名气,有“闻人”的美誉。少正卯经过考虑后,认为志在必得,便在孔子讲学的对面,也开办了一所私立学校。不光如此,他还打出招生广告,表示学费只要五条肉干,就可以听他讲课了。

这样一来,就有不少人跑到少正卯那里去听课。少正卯讲课既幽默诙谐,又道理浅显,因此学生们都很喜欢听他讲课。就连孔子的学生,也禁不住诱惑,结伴跑到少正卯那边去听课。当时的情形,在《论衡》中有记载说:“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意思是说,当时少正卯和孔子一样都很风光,但由于少正卯讲课更为生动,因此孔子这边的学生除了穷孩子颜渊没去过,别人都去过了。这样看来,少正卯轻易就抢了孔子的生源。只是不知当孔子上课时,看到往日座无虚席的下面,居然只剩下颜渊一个人时,他会作何感想?

不过,就在此时,也就是鲁定公九年,孔子居然得到鲁定公的召见。鲁定公问孔子:“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答:“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很久以来,鲁国由于家臣作乱,呈现出“民不识君”的局面。所以,一心想恢复正朔的鲁定公,很满意孔子的回答,便任命他做了中都宰。由于工作出色,孔子不久又被提拔为司空,接着又被任命为大司寇。大司寇相当于司法部长,也就是执掌刑法的最高官员。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

孔子上任后,干的第一件事居然是杀少正卯。孔子上任第7天时,他把正在讲学的少正卯抓捕并“戮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意思是不光杀了少正卯,还把他曝尸于朝堂三日。孔子的学生对他的举动很不理解。其中,性格最耿直的子贡就问他,为什么这样做?孔子就说:“(少正卯)心逆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总之少正卯坏得狠,不杀他,都不是君子所为。

可是孔子说的都是些模棱两可,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话。因此,不光子贡听完依然大惑不解,就连后人也对这桩公案,也多有猜测。那么,少正卯究竟当不当呢?他又是触犯了哪条律法呢?虽然直到现在,我们依然搞不明白,不过从汉朝开始,皇帝们却非常欣赏孔子这句“心逆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他们把这句话放到律法中,加上一个“杀”字,从此代代都有被诛杀的“少正卯”。(参考史料《竹书纪年》《史记·孔子世家》)